产品速递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速递  >> 查看详情

外墙保温抹面砂浆多久能干,《广州市建委关于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制砂浆的通知》(穗建计[2007]401号)

时间:2021-02-21 00:43:00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七司令第五号),为节约资源,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现代化,防止噪声和粉尘污染,提高我市环境质量财政部、建设部等)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的规定,《关于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建设的检查与环境保护

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七司令第五号),为节约资源,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现代化,防止噪声和粉尘污染,提高我市环境质量财政部、建设部等)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的规定,《关于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建设的检查与环境保护的通知》(国发[2007]205号),结合我市外墙保温抹面砂浆多久能干实际情况,决定禁止在本市建筑工程(不含家庭装修等小工程)施工现场拌制砂浆,各建筑工程按标准采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9月1日以后,广州市辖区内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禁止现场拌制砂浆的有关规定;2007年9月1日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和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项目但尚未开工的,执行禁止现场拌制砂浆的规定,并根据成本资料和干、湿拌砂浆使用技术规范调整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 预拌砂浆的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的检查评定范围,作为各级文明施工现场评定和优质工程奖励的条件之一。

3、 生产湿拌砂浆的搅拌站应符合搅拌站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应符合《广东省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范》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生产采用散装水泥。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提供给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的预拌砂浆产品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预拌砂浆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生产信息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上网向社会公布。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干混砂浆的定期或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检。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湿拌砂浆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

4、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进场的预拌砂浆产品进行质量抽查。预拌砂浆进场检查频率为:

(1) 干混砂浆参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3-2002)的要求,每批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的各类、强度等级砌体干混砂浆至少抽检一次。

(2) 湿拌砂浆参照《预拌砂浆使用技术规范》要求,同一厂家每50平方米同一配合比的砂浆视为一批,同一配合比小于50平方米的砂浆视为一批。

5、 为减少天然砂的使用,鼓励企业在砂浆预拌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和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成的人工砂。

7、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站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应当将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施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关于预拌砂浆应用的有关规定。

8、 未按规定生产和使用预拌砂浆的企业,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9、 通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1) 干混砂浆是由水泥与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增强材料、外加剂经干筛处理后,由专业厂家按一定比例生产的混合物。

(2) 湿拌砂浆是指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细集料、矿物掺合料、增强材料、外加剂、水等组分,在中心搅拌站(厂)按一定比例计量混合后运至使用地点,装入容器的砂浆混合物或用于存储的存储池,并在指定时间内使用。

(3) 现场拌制砂浆是指在施工现场用水泥、砂等材料拌制砂浆混合料的行为。


标签: 砂浆  预拌  水泥  管理  使用  散装  
特别提醒:本网站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本网站同意其观点。其原创性及文中所述文字内容均未经本网站确认。我们对本条款及其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网站不承担侵权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邮箱:d_haijun@163.com),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本类更新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