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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板价格如何,享受阳光——陕西“保护臭氧层”

时间:2021-03-04 00:43:12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臭氧层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科学研究表明,臭氧层破坏引起的紫外线过度照射,会损害人体免疫系统,导致皮肤癌、白内障等疾病增多。它能降低植物光合作用的效率,导致作物减产,甚至改变其遗传基因。这种伤害将是长期和不可逆转的。随着

臭氧层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科学研究表明,臭氧层破坏引起的紫外线过度照射,会损害人体免疫系统,导致皮肤癌、白内障等疾病增多。它能降低植物光合作用的效率,导致作物减产,甚至改变其遗传基因。这种伤害将是长期和不可逆转的。随着紫外线的增加,水体中的微生物会被杀死,导致淡水生态系统的变化,削弱水体的自然净化效果;增强的紫外线会杀死幼鱼和幼虾,对水产业构成威胁。过多的紫外线辐射也会加速塑料的老化,增加城市的光化学烟雾。此外,氟利昂、甲烷、氮氧化物等造成臭氧层破坏的气体增多也会产生温室效应。因此,保护臭氧层,尽量减少消耗臭氧物质,对保护人类共同家园地球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耗臭氧物质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占世界总量的外墙保温板价格如何50%以上。自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已有数万家企业涉足化工、制冷、家电、清洁、烟草、消防、农业、医药等十多个行业,中国在保护臭氧层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虽然我国在保护臭氧层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要实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二是,地方履约能力建设薄弱,基层执法能力不足,企业监管存在盲点;三是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市场混乱,缺乏有效监管。今后的工作要加强和认真解决。

中国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签署国。根据我国政府与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于2007年7月1日达成的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计划,中国除原材料外,还取消了五氯酚和哈龙的生产和使用,基本用途和在役设备维护,并承诺在2010年1月1日前淘汰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的生产和使用。我国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大国,时间紧,任务重。

目前,国家已将消除ODS和“减少SO2和COD”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即防止臭氧层破坏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这与“能呼吸新鲜空气、喝干净水”具有同等意义。

保护和消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不仅是广大公众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也是许多从事环境保护多年的人们缺乏科学知识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宣传,注重学习培训,提高全体公民保护臭氧层的环境意识。

西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合同的执行。2005年9月以来,西安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西安市加快消除臭氧消耗物质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国家“十二省市试点”,做了大量工作。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加快消除臭氧消耗物质示范市”称号。

“中化现代环保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北郊泾河工业园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积极参与ODS保护行动,与联合国蒙特利尔多边基金会共同牵头开发氟氯化碳替代品fhc-134a项目,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氟氯化碳替代品我国替代生产企业,为消除ODS和保护臭氧层做出了重大贡献,是一家真正的“环境友好型企业”,企业仍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

2007年12月27日,省环保厅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了《关于加强地方消耗臭氧物质能力建设的协议》。根据协议,我省必须实现以下目标:

1) 调查ODS生产和使用现状,了解家庭背景,建立不同层次的ODS生产和消费企业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2) 确保实现国家分阶段实施的目标:除国家允许的生产和使用外,在2007年底前逐步淘汰全氟化碳和哈龙(维修、原材料和必要用途除外);2009年底前逐步淘汰甲基氯仿;2010年底前,逐步淘汰四氯化碳(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除外)。

4)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政策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建立监管体系。

6) 建立具有综合绩效知识和能力的团队,建立中央与地方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可持续绩效的途径。

为加强对全省ODS淘汰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为组长单位(法学主任兼任组长);省发改委、省部属副组长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成立了省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队,成立了以省烟草专卖局等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陕西省消除臭氧消耗物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臭氧消耗物质淘汰工作的协调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7月下旬,领导小组印发了《陕西省加快淘汰臭氧消耗物质实施方案》。

3.3.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目前,省政府尚未出台有关消除臭氧消耗物质的政策法规。只有在省逐步淘汰臭氧消耗物质领导小组下发的《加快逐步淘汰臭氧消耗物质实施方案》中,对涉及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物质及副产品消耗臭氧物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管理规定如下:

3.3.2执法。今年7月以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按照环境保护部外协的要求,对西安市相关企业使用甲基溴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此外,在日常执法检查中,ODS被纳入执法检查范围。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180家省、市级企业对ODS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是法院受理企业产权转让案件时,忽视了原企业的连带环境责任,导致企业在企业法人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环境义务或责任“自动消失”,但不与产权一并转让

第三,企业对国家禁止使用ODS的相关规定普遍不太了解,这就要求政府今后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

四是针对我国仍允许使用甲基溴作为原料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甲基溴的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对仍处于产品开发阶段的企业,如果他们不能提供甲基溴的确切数量,他们需要提供每单位产品的甲基溴消费比例,当达到批量生产时,他们必须向省级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报告相关的废物排放情况。

今年,围绕9月16日“保护臭氧层国际日”开展宣传活动。9月16日,省电视台应邀录制了陕西省消除臭氧消耗物质领导小组组长、省环保厅厅长何发力的电视讲话。利用“环保热线”专题节目进行滚动播出,起到了引导舆论的作用。

在此之前,省环保厅向11个设区市发出“国际臭氧日9.16”宣传活动通知,要求每个设区市:

首先,要广泛宣传保护臭氧层的意义,教育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购买家用电器、汽车维修、房屋装修等)不要购买或使用含有ODS的产品。

二是在大、中、小学环境保护知识的教学活动中,要注意臭氧层保护教材和课时的安排。

三是严格要求各地家电、汽车维修、家居装饰市场不得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制冷剂、发泡剂等可能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或原材料;明知是犯罪的,依法查处。

四是鼓励销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的企业在9月16日前后以一定方式宣传产品,积极参与保护臭氧层的社会活动。3.5培训

今年9月下旬,以“陕西省消除臭氧消耗物质领导小组”的名义,举办了第一期“加快消除臭氧消耗物质培训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和省内部分ODS使用、销售企业均派出人员参加培训班。环境保护部外事办公室主任周小芳一行应邀到陕西指导工作,为培训班授课。教师还包括大学教授、政府工作人员、企业高管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课程内容包括:

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地球这个人类共同的家园,就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护臭氧层与人们的健康密切相关。保护臭氧层不仅符合中华民族的利益,也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这是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贡献,也是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和世界和谐的具体行动。

消除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树立“早淘汰、早主动、晚淘汰、被动、不淘汰、法律责任”的强烈责任感。环境保护部门应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地方政府和综合部门在项目建设中不使用ODS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不采购ODS产品。要充分调动参与ODS淘汰工作的行政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分步细化。消除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民。应努力形成一种工作由一些人、其他人和所有人控制的局面。

继续开展“消除消耗臭氧物质、保护臭氧层”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明年“保护臭氧层国际日”前后,我们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和规划。要创新格局,扩大规模,提高宣传活动水平和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保护臭氧层的理念深入人心。明年,我们将计划举办几期陕西政绩通报会。

广泛的公众参与和支持是合同实施的重要前提。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消除臭氧层物质的宣传。要充分发挥群众爱护环境、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ODS监督举报,增加群众推广使用无ODS环保产品的知识,积极开展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自觉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把环保热情转化为保护臭氧层的实际行动。

重点培训能力建设项目承担者、数据调查员、执法监督员等相关职能部门,宣传落实国家各项合规政策,提高绩效管理和执法水平。明年将举办第二期和第三期“加速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培训班”。为认真贯彻落实国际公约,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保护臭氧层的环境意识,促进全省臭氧消耗物质的消除扩大对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监督队伍的培养。同时,还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知识竞赛专题电视节目、臭氧层保护应对等。

4.5.1建立完善的勘察质量保证体系。调查是全省消除ODS的基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和可比性;保证有关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经得起国家审查和历史检验。

4.5.3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对辖区内或行业内未列入“多边基金项目”的企业,也要进行深入调查,要求设区的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核对我们提供的相关企业名单。对未列入名单但按规定属于本次调查范围的,要及时反馈,确保不遗漏调查对象。

4.5.4调查与执法相结合。在了解企业和市场情况的同时,宣传国际公约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执行政策和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发现企业仍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消耗臭氧物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侦查”与“执法”相结合,不仅提高了侦查的权威性,而且使执法更加科学准确。

1) 生产消耗臭氧物质(我省可能没有这类企业,但只能通过“零调查”确定)

3)泡沫工业消耗臭氧物质企业(主要用于建筑板、供热管道、输油管道保温材料、家用电器、冷库保温材料等)

5) 工商业制冷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消费(大型商用空调、中央空调、超市展示冰箱、冰箱等)

7) 清洁工业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主要用于电子、邮电、航空、航天、轻工、纺织、机械、医疗设备、精密仪器等行业)

各地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队伍的作用,在规定的淘汰时限内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使用ODS的企业限期整改,做好行业的后续监管工作。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市场流通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配合开展制冷维修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要切实加大对消耗臭氧物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屡查屡犯的顶风作案者,必须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市场,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场所,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制定淘汰工作计划,按地区、行业制定具体淘汰计划,明确淘汰措施,并与各重点单位签订淘汰目标责任书。

执行国际环境公约不是一天的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自身绩效机构的能力建设,探索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纳入现有环境管理体系的途径,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业政策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等措施,有效避免ODS生产和消费的回流。通过建立必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申报登记、销售记录和消费记录登记制度,防止消耗臭氧层物质从必要用途流失到一般用途。建立科学合理的全省氟氯烃和哈龙回收体系,有效减少ODS排放。

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ODS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ODS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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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臭氧层  消耗  物质  保护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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