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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需要什么资质,建设部: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

时间:2021-04-01 00:43:45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批准和转发能源统计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节能减排》(国发[2007]36号),2007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建设设计部组织开展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批准和转发能源统计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节能减排》(国发[2007]36号),2007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建设设计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本次建筑节能检查对象为30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26个地级市。对检查省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重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评价。同时,选择了610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147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由于事先准备充分,过程细致,事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检查评估结果看,2007年,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目标,围绕重点工作,注重机制创新,狠抓监督落实,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明显提高。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1-10月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中所占比例为97%,在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中所占比例为71%,分别高出1%和17%比2006年还多。据测算,2007年1-10月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目前,我国城镇节能建筑已建成21.2亿平方米,占城镇现有建筑总量的11.7%。

(2) 初步建立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国务院提出“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示范,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宣传和能耗定额制度”。根据国务院要求,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了首批24个示范省市。各示范省市制定了《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全区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和能耗进行了调查。部分省市对部分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对部分重点建筑实施了分计量装置安装,并开始建立动态能耗监测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西、深圳、广州、南京、南宁等地公布了部分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为下一步节能指标考核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4)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大规模应用取得了迅速进展。国务院提出“开展200项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应用示范推广工程建设”任务。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建设部、财政部提出了“示范带动、政策保障、技术指导、产业支撑”的工作思路,各地积极响应。2007年,全国共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212个,圆满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任务。一些省市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制定了推广应用标准和规范,开发和集成了技术产品,出台了经济激励政策。有效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据各地统计,截至2007年底,太阳能和太阳能应用面积达到7亿平方米,浅层地面能源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

(5) 推进绿色建筑取得新进展。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组织实施30个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要求,各地把推进绿色建筑作为推进建筑节能方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积极响应建设部组织的“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双百工程”,认真组织申报实施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召开绿色建筑宣传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

从考核评价结果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青海、辽宁、湖北、江苏、四川、广西、深圳、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成都、合肥、福州等省市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支持,措施扎实具体,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了良好的建筑节能表扬工作局面。

在新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方面,江西、贵州、济南等地区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

在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广西、南宁、南京、广州、深圳等省市开展了建筑基本信息普查、能耗统计,按要求进行能源审计,按时完成第一批能源消费宣传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受到好评。广东、河北、河南、浙江、大连、贵阳、宁波、厦门等省市制定了实施方案。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按要求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宣传等工作。

北京、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河南等省市在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大规模应用方面,率先实施65%节能标准,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设中的大规模应用方面,多数省市积极组织实施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示范工程,工作开展良好。其中,海南省率先提出我国生态省建设规划,并把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作为重要出发点。江苏和深圳出台政策,强制在12层以下新建建筑中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辽宁、沈阳大力推进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示范。河北、内蒙古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抓住当前国家加大可再生能源建设支持力度的机遇,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一) 继续加强节能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落实《节能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建筑节能经济政策,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机构能力建设。

(二) 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措施。实施新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建设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争年底前建设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以上,实施建筑节能评价鉴定制度,推动上海、重庆等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节能65%标准的实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举办一年一度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大会和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

(3) 稳步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同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继续推进“暗补”向“明补”转变。推进热量消耗计量收费。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1.5亿平方米。

(4) 加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和运行的节能管理。对新建建筑,将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审批、开工建设和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门槛。对既有建筑,加强运行节能监管,督促首批24个示范省市完成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宣传等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重点城市实施。研究制定能源使用标准、能源消费定额、超定额涨价和节能服务。开展经济型高校和经济型酒店建设。

5个。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加强对已启动的212个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示范项目达到预期的节能环保效益,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示范工作,为“十二五”期间全面推广做好准备。美国研究

建设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联合召开第四届国际智能化大会,2008年3月31日至4月2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与新技术及产品博览会。国会得到了外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这次会议上,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委托专门机构和使馆联合组织本国政府、专家企业参加会议,提高了会议在国外的影响力。

本次会议围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的重点工作,建立了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与智能化、绿色建筑生态、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等专项技术的理论、方法和实践,绿色建筑与住宅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践,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工程程世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与节能服务市场,供热体制改革与建筑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

同时,还将举办智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技术及产品博览会,重点展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工程实例、建筑智能技术及产品、建筑生态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践、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与工程实践、大型公共建筑运营、监理与节能服务市场、供热体制改革方案与工程实例、新外型展示墙体保温材料和技术。

在这次会议上,我们设立了一个网站,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搭建桥梁,设立产品发布窗口,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国内产品创造更多机会。为企业、政府和技术人员更好地了解新产品、新技术和新需求,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满足不同的需求,为深入的业务合作打下基础。目前,会议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标签: 建筑  节能  能源  绿色  再生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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