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贵州省还规定,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严格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全过程监管。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不得颁发建筑许可证、使用和办理产权证。对政府办公楼和大型公共跟外墙保温有关的规范建筑,逐步建立能耗定额和超定额提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