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新疆哈密市消防局对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哈密市安安路光明大厦在建高层建筑在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苯板。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表示,消防监督员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用水,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标,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施工现场可燃物是否清理干净,工人宿舍是否使用可燃物,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组织灭火疏散演练。通过检查,发现该高层建筑施工单位无视相关消防安全要求,采取混用方式,如果使用的建筑苯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则为不合格产品。消防监督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现场停止施工,使用的不合格苯板一律更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消防条例》,对施工单位罚款1万元。检查中还发现,高楼施工现场配备的灭火器状况不好,灭火效果不好,未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针对存在的隐患,消防监督员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格的评估和安全警示教育,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整改,最后,施工现场负责人表示,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立即拆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克服粗心大意的思想,以实际行动绷紧消防安全弦,楼体外墙保温涂料几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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