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建筑保温被,合肥消防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2012年2月29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4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规划部门不得审批规划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第二十一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依法提出应当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报送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出具备案证明,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建设项目,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消防车验收批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内容不得变更;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或者由建设单位委托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严格监督,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和临时消防供水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规范用火用电,杜绝火灾。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第二十四条建筑立面的节能改造和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屋顶和外墙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材。第二十五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有消防性能要求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淘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将监理单位和其他单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及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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