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为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实际运用,财政部定于5月9日至5月31日组织有关专员办事处,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生物质发电项目专项检查补助资金落实。
此次检查覆盖北京、天津、河北等11个省区市。重点是专项资金拨付是否合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清理,专项资金是否真正用于治理当前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克扣、挪用行为,骗取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国家b1级外墙保温材料标准能否享受2014年至2015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
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展专项检查,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财政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