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已于近日正式发布,编号为DB11/T 1315-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的实施将为北京市绿色建筑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专项技术支持。
7月14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促进中心主编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联合下发,编号:DB11/T 1315-2015,2016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1日后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规范完成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充分考虑了北京市绿色建筑的现状和施工验收阶段的特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适用性强。为贯彻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统一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和绿色建筑实施效果提供验收手段,并推动北京市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管理体系,提供专项技术支持,不断创新。
绿色建筑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验收一直是绿色建筑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些绿色建筑项目存在技术手段增量高或实施成本降低的问题。北京市自2013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并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审查进行控制。为加强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绿色建筑工程严格执行绿色设计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标准》要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各方对绿色建筑的专项设计和评价结论进行公开,施工单位应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形成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验收范围包括符合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审标准的控制项目、一般项目、优良方案和创新项目。高层住宅外墙保温材料消防防火要求当参与验收的控制项目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中符合标准的一般项目、优良方案和创新项目全部验收合格时,绿色建筑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