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自1999年颁布《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以来,已实施节能产品认证11年。修订《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无疑是对原《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同时更加明确了节能产品将成为政府采购的优先对象。
此次征求意见的《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节能产品认证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认证规则、统一标识。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联合发布实施。
由于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实施节能产品采购制度迫在眉睫。为提高节能产品推广效率,草案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明确指出已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将列入政府采购重点目录。同时,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领域提供认证服北京专业外墙保温施工服务公司务,接受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对认证申请和受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责任更加明确。例如,规定认证样品由认证机构或实验室在企业的市场销售产品或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企业不得抽取。此外,认证机构还将对认证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使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或吊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格式、内容和类型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在五年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检有效状态查询网站和电话。
政府采购作为实现国家社会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推广节能产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通过完善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和环保社会的建设,是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多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部门在实施节能采购方面进行了许多尝试和探索。比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的情况下,对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加分5分以下,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节能产品的认证管理,其中更希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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