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从大连市公安消防局获悉,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寨子街商学院西侧新建一栋苯板不合格建筑,并被群众举报。发现违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由消防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万元罚款。不过,社会各界并没有得到纠正。消防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了行政强制查封措施,行政处罚金9万元。
近日,市公安消防局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甘井子区新寨子街商学院西侧一栋新楼采用苯板作为外保温材料进行施工。市公安消防局高度重视,责令消防部门消防技术科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本工程2号楼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单位违反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工程外保温工程停止施工的,并处五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对该单位的整改中,市公安消防局消防调度技术科发现,该单位外保温工程继续降低违法建设标准。根据现场发现的证据,市公安消防局督察员立即向单位下达了消防行政执法决定书,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查封了违法建筑,并处以9万元罚款和行政处罚立即责令外墙保温两布三胶怎么表体现改正。
市公安消防局提醒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外保温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具有燃烧性能的外保温材料。同时,市公安消防局将于近期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一旦发现外保温工程降低违法建设标准,将立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