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继续推进城乡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相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0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1565万户,其中2013年至2014年,各类棚户区改造8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532万户。目前,要重建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外墙保温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问题。同时,农村贫困人口对改善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刻不容缓。
建议的目标是制定城乡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15年至2017年,全市城镇危房、城中村等棚户区房屋1800万户(2015年580万户)、农村棚户区房屋1060万户(2015年432万户),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布局合理,操作安全,服务方便。
一是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制定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一方面,加快棚改工程建设。依法依规推进棚改,做好前期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车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和许可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城市危旧房改造应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房改货币化。缩短安置时间,节约过渡成本,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掌握商品房存量基数,制定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棚户区居民安置。
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要尽快制定2015年至2017年转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定转型安置房社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确定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项目,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垃圾处理等与改造工程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实现配套设施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同时规划、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各地区要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配套住房社区的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项目要列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意见》要求,要创新融资体制和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温室改革服务,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温室改革多元化实施主体,发展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