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当业主不同意节能改造内容时,应告知业主不实施节能改造对室内温度、舒适度、热负荷等的影响,公共部外墙保温保修期后着火怎么办门的改造必须占到改造总量的三分之三
除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的产权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现有的非节能住宅改造项目,由市住建委统一管理和监督,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既有非节能住宅的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室内供暖系统的计量与温控改造、热源与管网热平衡改造。有条件的项目,鼓励安装太阳能生活热水、遮阳棚和被动式新风系统。现有集中供热非节能住宅改造后,从当年采暖季起实行供暖计量收费。
既有非节能住宅的节能改造,由房屋建筑管理单位实施直管房;自管房由房屋建筑产权单位实施;已销售的公共房屋由原销售单位实施单位;失去原销售单位的,由接管单位实施;没有接管单位的,由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改造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是咨询居民改造意愿,筹集和管理改造资金,委托设计,组织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招标,委托监理,办理项目审批,协调居民与施工单位的配合,组织工程验收等
对既有非节能住宅改造,实行多元化筹资、奖励补偿和定额补助。结合抗震加固,市政府、区县政府、产权单位、业主、供热单位通过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确定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用房前,主体单位应当向全体居民宣传改造内容、意义和效果,调查咨询居民改造意愿,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在业主不同意装修时,告知业主不实施装修对室内温度、舒适度和热成本负担的影响。
公共部分的改造,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批准。自用部分改造须经有关业主批准,并报区县建委备案。已办理上述手续的建筑物,可以认定为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