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规章和立法项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5月3日,浙江省省长李强签署313号政令,批准自2013年7月1日起修订的《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共24条。文章从强化和落实业主主体责任的主线出发,细化了业主责任,明确了对两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应确定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在《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新的处罚措施;同时,《条例》在消防设施维修费、消防设施维修费、专业技能鉴定和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监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消防法规体系中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措施的不足,下一步,浙江省消防总队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推动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以确保浙江省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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