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上海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完善建筑消防设施配置。管理规定共25条
《管理条例》共25条,是对2007年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建筑消防设备是及时发现火灾、控制和扑灭第一场火灾的重要保证。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人口稠密,建筑集中,火灾隐患多,消防安全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主要从提高分配水平、细化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改进。
管理规定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提高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水平。其中,明确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学校等的宿舍和宿舍设置独立的火灾探测报警器;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会议同意,设置应急广播、报警装置并可结合住宅改造增加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鼓励在住宅中设置独立的消防装置火灾探测报警,在老砖木结构住宅的公共部位设置简易喷水装置三层或三层以上的建筑物。据悉,今年内,上海700栋20岁以上的高层住宅楼将配备简易喷水灭火系统、报警装置和火灾警示标志,提升老高层建筑的消防能力。二是细化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三是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服务。四是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大对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关系到公共安全。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管理规定》在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筑外墙保温国家标准,还加大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建设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