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郑州市政府下发的通知中,重申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处罚内容。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政府为何要重申其内容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规定,各级(含区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行政处罚的实施单位。
这里提到的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郑州市县城有关部门和管委会,有的叫建设局,有的叫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条例实施前,这些有关主管部门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但条例实施后,这些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
但政府发现,在郑州市的扬尘治理过程中,一些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经常将区级部门处罚权的缺失作为其治理不力的原因。
相关规定已经颁布4个多月了,有关部门还在翻开旧日历。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太忙了,没有认真阅读规定,还是故意放水。不过,我们可以肯定,这些部门今后不能以此为借口,因为政府有话要说。
工作人员从郑州市建委了解到,下一步防尘工作中,郑州市将对各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向郑州市政府监察室报告行政问责。
拒不停止施工现场土石方工程和房屋拆迁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成区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拌制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秦皇岛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厂家最残酷的是:对于在粉尘污染防治中拒不改正的违法单位,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责令改正的次日起,每天按原处罚金额连续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在郑州市建筑工地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拒不改正,最高将面临每天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