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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墙保温价格,两部门出台《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行动计划》

时间:2021-03-26 00:31:13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到2018年,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到20%。品种和质量较好地满足了绿色建筑的需要。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到2018年,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到20%。品种和质量较好地满足了绿色建筑的需要。与2015年相比,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下降8%,绿色建材应用比重稳步提高。新建设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通知还提出了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废物处理和发展优质特种水泥的若干行动,包括: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实行调峰生产,节能减排,减少雾霾;支持利用城市周边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支持利用尾矿和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机制砂岩。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回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工艺的研发,提高固体废物的消耗量和产品质量;引导建材生产企业提高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重点推进水泥、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的智能制造和升级。开发优质专用水泥。制定和修订水泥产品标准,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档水泥和纯熟料水泥。优先发展和规范使用海洋工程、核电、道路等工程专用水泥;协同处置示范。根据《关于推进生产过程中城市和工业废物协同资源化处理的意见》,继续开展了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的试点示范。开展固体废物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建立再生建材应用长期青岛外墙保温价格监测机制,积累再生建材应用安全技术资料,加强建筑工程规范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的衔接。取消复合水泥32.5级标准,大力推广特种水泥和特种水泥的应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解决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促进建材产业稳定增长,调整结构,转变方式,惠及民生,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我们制定了《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响应使用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总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要求,《国务院关于解决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需求为牵引,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主要目的,以绿色建筑为主要目标,以材料生产和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指导,明确重点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的稳定增长、结构调整、模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

行动目标:到2018年,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到20%。品种和质量较好地满足了绿色建筑的需要。与2015年相比,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下降8%,绿色建材应用比重稳步提高。新建设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1)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支持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绿色制造水平。推广应用建材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煤炭清洁气化、建材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优先支持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平板玻璃工业限制了高硫石油焦燃料。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实行调峰生产,节能减排,减少灰霾。

推广新型耐火材料。全面推广无铬耐火材料,从源头上减少重金属污染。开发和推广结构功能一体化、使用寿命长、使用方便的新型耐火材料和微孔高效保温材料。

(2) 加强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利用全市现有水泥窑,支持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支持利用尾矿和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机制砂岩。重点抓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回用,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提高固体废物的消耗量和产品质量。

(3) 促进两者融合,发展智能制造。引导建材企业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水平,重点推进水泥、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智能制造和升级改造。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运用二维码、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绿色建材追溯信息系统,提高绿色建材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发展和推广工业机器人,在建筑陶瓷、玻璃、玻璃纤维等行业开展以机代人试点。

(4) 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根据《绿色建材评价鉴定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建材评价鉴定体系。及时发布各类建材绿色评价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定,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建筑业和消费者的选择,促进建筑业统一、开放、有序的绿色建材市场建设。

(6) 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围绕绿色建筑的需求和建材行业的发展方向,重点开展通用建材、能源、土地、水和材料节约、建筑内外环境保护等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中,要加强对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各项试点示范和推广项目中,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建材的使用规定。

(7) 开发优质专用水泥。制定和修订水泥产品标准,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档水泥和纯熟料水泥。优先发展和规范海洋工程、核电、道路等工程水泥。支持产业链延伸,提高混凝土外加剂标准,加快机制砂产业化、标准化、绿化。

(8) 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励使用C35及以上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推广大量外加剂和再生骨料的应用技术,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技术水平。研究开发高性能混凝土的耐久性及评价技术,延长工程寿命。

(9) 大力发展混凝土预制构件。积极推广成熟的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优化完善现有的预制框架、剪力墙、框剪结构等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完善混凝土预制构件通用体系,推进复合地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产业化生产,引导零部件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生产和配套供应。

(10) 发展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开发钢结构住宅。钢结构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中。钢结构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中应用广泛。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鼓励生产和使用轻质铝合金模板和彩色铝板。

(11) 木结构建筑的发展。推动城市木结构建筑的应用,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平改坡中的应用。推广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重点在以木结构建筑为主的地区和旅游度假区推广木结构建筑。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自建住房和新农村居民点建设中,要重点推进农村木结构房屋建设。

(12) 大力发展生物质建材。推动木材加工保护产业发展,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锯末等生物质建材,优先开发利用生物质纤维增强木塑、新型镁建材等产品进行围封装饰。鼓励在竹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竹建材和竹结构建筑。

(13) 大力推广节能门窗。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在新建公共建筑、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中,应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实(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等节能门窗,带动平板玻璃和铝型材生产线的升级改造。

(15) 开发新的深加工玻璃产品。鼓励太阳能、光伏、建筑组装一体化,推动光热光伏玻璃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屏玻璃基板、防火玻璃、汽车挡风玻璃基板、高铁挡风玻璃基板等新产品开发,提高深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16) 新型墙体材料创新。重点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研制新型墙体材料。促进预拌,研究和开发用于钢结构等预制建筑应用的支撑墙材料。

(17) 开发高效节能保温材料。鼓励开发使用寿命长、使用方便、性能优良的外墙保温材料,发展和促进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

(18) 推广陶瓷薄砖和节水洁具。推广使用大、薄陶瓷砖、节水、轻巧的卫生间(小便器)。开发水龙头、马桶盖等新型智能卫生洁具,推进卫生陶瓷人性化、智能化生产,更好地满足个性化消费。发展透水砖等城市道路建筑材料和集水系统,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19) 提高管材和型材的质量。大力推广应用耐腐蚀、密封性好、保温节能的新型管材和型材,提高使用寿命和耐久性。支持大口径、耐腐蚀、长寿命、低泄漏、免维护的聚合物或复合管及管件的生产和推广使用,支持地下管廊的建设。

(20) 推广环保型涂料、防水密封材料。支持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水性建筑涂料和建筑胶粘剂的发展,推广应用耐腐蚀、耐老化、使用寿命长、施工方便的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和热反射膜。

(二十一)支持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绿色农村住房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绿色农村住房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编制绿色农村住房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质保温砌块、预制构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提高农村绿色住宅防灾减灾能力。

(二十二)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围绕现代设施农业,积极开发推广安全性好、性价比高、使用方便的玻璃、岩棉等产品。

(23)工程应用示范。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的申报、评价和验收办法。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筑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了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选择典型城市和工程项目,开展钢结构、木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

(24)工业园区示范。在绿色建材发展的基础上,依托优势企业,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工业园区建设。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协调机制。加强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绿色建筑发展与绿色城市建设的内在联系,协调绿色建材的生产、使用、标准和评价,加强政策衔接,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实施相关行动,督促重点工作落实,协调完善推进措施。

(二十七)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利用现有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研究制定财税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节能玻璃门窗、节水洁具、陶瓷薄砖、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的生产和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绿色建材发展专项资金,对从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企业给予贷款补贴。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用征信系统。研究制定建材下乡专项财政补贴和钢结构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8)改进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行业规范和准入标准,公布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强化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质量安全标准约束,构建强制性标准与自愿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的衔接。取消复合水泥32.5级标准,大力推广特种水泥和特种水泥的应用。

(29)搭建创新平台。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构建和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绿色建材特色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完善产业发展所需的公共研发、技术改造、检验认证平台。加强建材生产、建筑设计、工程建设等上下游企业的互动,建立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依托尾矿、建筑垃圾等资源建设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砂石料生产基地。

(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培训。开展各类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消费观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认识和参与度,使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成为全行业、各行业的自觉行动社会的。开展绿色建材检查,对不执行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有关规定的,加强舆论监督,通报批评。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尽快制定本地区绿色建材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主要职责,扎实推进地方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标签: 绿色  建材  建筑  生产  应用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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