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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外墙保温的规定,标准冲突可燃绝缘材料“一个字难禁”

时间:2021-03-28 00:31:26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房山区铁路建设国际城业主陈先生(化名)告诉记者,开发商使用的保温材料与工地周围观察到的白色泡沫非常相似。 不久前,通州市金玉华石匠社区的不少业主在论坛上发帖称,在该社区的新楼盘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都是易燃的模压聚苯乙烯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房山区铁路建设国际城业主陈先生(化名)告诉记者,开发商使用的保温材料与工地周围观察到的白色泡沫非常相似。

不久前,通州市金玉华石匠社区的不少业主在论坛上发帖称,在该社区的新楼盘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都是易燃的模压聚苯乙烯泡沫板。店主轻轻地将钥匙戳在外墙上,刺破墙壁后白色颗粒暴露出来,用打火机点燃,结果有一点。业主认为,这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阻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故业主拒绝接受该房屋。金隅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他们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采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标准,设计、施工、验收等各方面也符合相关规定。

同样遭遇业主权益的朝阳区远洋一方社区。12月22日,据媒体报道,由于中远集团旗下北润公园外墙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B2级的可燃材料,小青岛市关于外墙保温的规定区100多名业主拒绝接受该房屋,违反了公安部最近发布的规定。对此,开发商表示,所有保温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需更换。

记者发现,今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消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46号文件)不一致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根据46号文件,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且不低于B2级。

针对65号文件新规定引发的外墙保温材料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公安部协商沟通,并正在进一步研究该文件的可操作性,这并不排除修改该文件的可能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表示,房地产企业在建筑外保温材料时,不需要执行今年的65号文件。很难确定房地产企业是否需要坚持使用甲级保温材料。

记者致电朝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开发商应使用a级保温材料,公安部65号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已使用可燃材料的在建工程,应当改正。如业主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消防局投诉热线。

甲级防火材料,在北京市场的应用情况如何?某大型房地产企业工程部负责人表示,65号文件出台前,北京市场的外墙保温材料大多采用B1或B2聚苯板,约占80%。通知下发前,经消防审批的项目按工期均为乙级材料。

北京市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庆生也表示,65号文件出台前,我国外墙保温不燃材料市场份额不足5%。65号文件出台后,工程设计开始使用甲级保温材料,但具体使用数据尚未统计。

据某房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人介绍,如果采用甲级防火材料,外墙造价将增加180-200元/平方米。此外,据了解,今年市场对a级保温岩棉的需求不足,可应用于外墙保温的岩棉生产能力不足10万吨。预计这种情况要到明年下半年才能缓解。

关于保温材料引发的维权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盛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李律师认为,业主能否以保温材料不合格为由要求退房,关键是该楼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业主可以要求退房。验收合格,证明该建筑无火灾隐患。当然,如果业主怀疑开发商的保温材料不合格,但业主以不正当手段通过消防检查,可以到消防部门报案。如果消防部门坚持认为建筑是合格的,业主可以依据65号文件和消防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李松律师建议,业主应该通过行政部门的监督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一些激进的手段,这样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保温材料:是减缓传导、对流和辐射产生的热流的材料或复合材料。对于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特别是幕墙结构的建筑,一旦保温材料被点燃,火灾就会发生并迅速发展,因此很难扑灭火灾。

内容:经批准建设的在建工程,今后采用易燃易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报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督促施工单位改变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批。通知中明确规定,新标准发布前,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为燃烧性能甲级材料。


标签: 保温材料  业主  文件  外墙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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