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内蒙古自治区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将绿色建筑面积扩大到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形成至少5个绿色生态城区。“十五”期间,我们将节约约107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规划》提出全面推进公安大型公共建筑由政府投资,率先实施绿色建筑,以政府投资的公安大型公共建筑为示范引导,带动单体建筑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向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过渡;在积极推进农村绿色建筑,鼓励农民重建农村房屋的过程中,根据《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内蒙古将逐步推进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自治区、市要建立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奖励补贴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审批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形成包括绿色建筑、绿色物业在内的绿色建筑产业链;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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