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建委节能墙改办简化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返还流程,符合条件的30日内,对不申请现场检查等4种行为不予返还专项资金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节能墙体改造办公室获悉,该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返还期限和四种不返还行为,一是工程墙体竣工后,未向节能墙体办公室申请验收,擅自隐蔽墙体的;二是主要验收项目建筑节能质量不合格且未按照《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使用墙体材料的;三是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以上未向墙改节能办办理退回手续,且未向墙改节能办提交书面说明的项目;四是提供市建委节能墙体改造办公室的介绍,可以更好地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建设单位使新型墙体更加环保
小编推荐:能源 | http://www.bsylpt.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