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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新建公共建筑本月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时间:2021-02-11 00:35:37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为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7月26日,甘肃兰州市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自2017年8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

为加快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7月26日,甘肃兰州市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自2017年8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会议明确了兰州市下一步主要目标任务: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7年年底前,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32%,到2020年达到60%以上;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自2017年8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并积极探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会议指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对各级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节能、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循环经济等多项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要把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各级安质监站要紧密配合,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的项目进行绿色建筑验收,绿色建筑项目在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格》;要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统计工作。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区建设局,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全面完成统计和分析工作。同时,对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供热分户计量工作。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区建设局,市各级安质监站,市热管办、热力总公司,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标签: 建筑  绿色  节能  标准  新建  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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