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并于近日就新建民用建筑中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省政府法制办根据草案公布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考核,由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目录和本省资源条件,编制本省民用建筑新型节能设备推广使用目录,定期向社会报告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组织和鼓励社会资金以能源管理合同的形式,对国家机关既有民用建筑和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进行投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性住宅、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其中,业主鼓励扩建民用建筑施工单位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单位新建12层以下的绿色住宅、商住楼和其他需要扩建的热水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太阳能热能,建筑面积应当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扩建应使用不止一种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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