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当前位置: 首页  >> 名词解释  >> 查看详情

不做外墙保温与做外墙对比,2018影响防水行业发展的新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1-05-25 00:39:34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不做外墙保温与做外墙对比,2018影响防水行业发展的新政策有哪些? 实行“一企一证”制度,大大减少了申请材料数量,高度整合了审核内容,统一了审核频次,简化了工作流程,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全国质监会上表示,这加快了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

不做外墙保温与做外墙对比,2018影响防水行业发展的新政策有哪些?

实行“一企一证”制度,大大减少了申请材料数量,高度整合了审核内容,统一了审核频次,简化了工作流程,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全国质监会上表示,这加快了企业市场的反应速度,完善了国家质检总局三年质量改进行动,检验检疫工作会议指出,2018年至2020年,国家质检总局将重点开展为期三年的质量改进行动,到2035年基本建成质量强国,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水平的现代化质量体系,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要有明显提高;工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整体水平跃升;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成效点评:防水产业已步入全产业链,质量提升加速可想而知。未来几年,一些跟不上发展要求的防水企业将被淘汰。一方面,近两年来,行业已引进各类防水卷材成套生产线30多条,从1986年到2015年,我国进口线龙头企业产能的不断扩大将缩小小企业或新企业的生存空间,而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因此,不能承受产业链风险的企业,一方面会面临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没有足够的研发能力和应对政策变化和转型能力的企业,将受到市场的推动。防水市场引发的“淘金热”进入者众多,淘金只在波浪中发现,企业只有注重服务端的质量,才能真正享受到防水市场的“蛋糕”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新《招标投标法》删除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推选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家库”,删除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制定,其资格主管部门为国务院事务主管部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望检讨:根据新的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机构不需要自建图书馆。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专家库已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为保证专家评审的客观性,招标人自主选择代理人是一种市场行为。代理商可以通过城市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国家发改委原条例草案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月”,对保证招标结果的公平性,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条例》第五十五条拟规定“除因故不能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外,除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他候选人外,还可以重复”,这体现了对中标人权利的尊重,赋予投标人一定的操作灵活性,有利于保证投标人的采购目的符合环保税。自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即环保税正式实施,取代了已实施近40年的排污费征收和环保保证金按季申报缴纳。首个绿色税将于2018年4月实施,环保税征收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税收的范围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和噪声。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元至14元,各地出台的税率综合考虑了环境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发展要求,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这有利于调节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2017年,我国防水产业继续向前发展,企业产能扩张如火如荼。防水行业在这次洗牌中占据了2018年的位置,这让防水人紧张不安,除了市场竞争激烈外,防水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调控。我们来看看影响行业发展的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凡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各种产品的,审批发证部门应当一并审查,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作出决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2018年1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38号复印件上注明不做外墙保温与做外墙对比,。产品范围包括防水膜。点评:我国原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按产品类别分步改革后,企业只需逐一审批,就可以获得包含多个产品类别的许可证,即:,从“一企多证”到“一企一证”

小编推荐:新农村 | http://www.wyxch.vip


标签: 防水  外墙  招标  企业  质量  国家  
特别提醒:本网站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本网站同意其观点。其原创性及文中所述文字内容均未经本网站确认。我们对本条款及其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网站不承担侵权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邮箱:d_haijun@163.com),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本类更新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