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南昌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南昌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有关工作的通知》。据悉,南昌市将在建筑图纸审查报告中增加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空房交付时,在施工实践中不应有“木地板(人性化)”或“二次装修设计”,南昌市要求所有图纸审查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计算和变更的审查,在图纸会审报告中增加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重点审查建筑节能设计是否采用现行标准规范,有机结构门窗气密性是否采用k-check平衡。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进行复核,南昌市居住建筑和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应按现行国家和省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建筑遮阳设计,并满足以下条件:南北窗墙比应小于40%,公共建筑东西窗墙比应小于35%,住宅建筑东西窗墙比应小于20%;当南窗墙比大于40%,东西向住宅大于20%,公共建筑大于35%时,应增加可调遮阳措施,可调遮阳应达到东西向30%,南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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