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近日被确定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首批42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已下发我市,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县级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共为鹤壁市、洛阳市两个示范市和宝丰县、泰康县三个农村县级示范市发放补助资金26亿元,其中我市4200万元,洛阳市3000万元,宝丰县、泰康县各1800元。洛阳市和洛阳市第一批补助资金按补助资金总额的60%拨付,剩余资金按示范城市工作拨付,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减排工作多年走在全国前列,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全国建筑节能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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