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提高广东省城镇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广东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在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级以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德区国土、城建、水利局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监管工作。据了解,督察工作将采取地方自查和省督察组现场督察相结合的形式,内容包括: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整改;监督第一批水泥限用市县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全省各地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据了解,对现场监理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建设项目,监理组将当场出具执法建议书,而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罚款将缴入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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