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住建〔2007〕249号),完成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是在对建筑能源利用和消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诊断和评价的基础上,发现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调整和改造建议,属于建筑节能管理范畴,进一步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节能改造的市场推广标准,修订并推动本导则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报告等,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强化技术要求;二是三级能源审计的内涵和重点工作;三是细化建筑分类和功能区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指标;四是优化审计方法,以分项计量为重点,提出无分项计量或缺少部分数据源的建筑能源审计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五是增加对围护结构和设备性能检测的要求;六是提出计算节能改造预期节能和效益的要求;七是修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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