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材料的使用,减少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近日,新疆伊犁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处、伊宁市公安消防支队,伊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伊宁市质监局加强对伊宁市新建工程的联合监督检查,填写违法建筑工地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7月1日,联合检查组对新华西路高层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多层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没有质检站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高层建筑的侧墙楼房已贴到5楼,总面积400平方米,伊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场填写了监督检查记录,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到大队详细询问,并下发责令外墙保温板施工方法改正通知书。
7月4日,联合检查组再次到工程施工现场,对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的拆除进行监督检查。在视察过程中,还视察了另一个新项目。新建工程外墙均采用保温砂浆保温,但屋面采用苯板,质检站未出具检测报告,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拆除粘贴的绝缘材料,并在到期时通知其复检。
对拒不依法进行整改的施工现场,联合检查组按照发现一个、调查一个的原则进行临时查封;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证、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外墙保温材料视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本次检查的目的是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管理,控制防火源头,遏制建筑内可燃材料火灾。确保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公安部规定标准的不燃外保温材料,坚决杜绝外墙外保温引发的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