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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外墙保温材料,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时间:2021-03-19 00:39:42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制定技术规范。

第三条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促进节能建筑结构、材料、能源利用系统、施工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建筑节能意识,对建筑节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建筑节能咨询、检测、评估等专业服务,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市政府第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的常用的外墙保温材料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循环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建筑节能规划中,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要求,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以及建筑能源利用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九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化建设,促进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更严格的技术规范;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技术规范。

市主管部门在编制建筑节能技术规范时,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市主管部门制定的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应当按照规定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第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详细的城市规划蓝图,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充分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十一条市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需要,发布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目录

建筑围护结构和能源利用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未涉及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主管部门申请评审。市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未经申请评审或者评审不合格的,不得作为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使用。

第十四条实行建筑节能标识制度。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的自愿申请,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房屋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估。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或者委托设计合同应当载明建筑节能要求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名称。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时,应当将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节能设计。方案设计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门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的内容。

第二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未经审查,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主管部门可以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予颁发建筑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中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应当依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施工进行监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停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五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的,由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标签: 建筑  节能  主管部门  应当  设计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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