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住房建设的紧急通知》7月30日下发。根据通知,2007年10月1日以后建设的农村房屋,不实施建筑节能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造,采用中空玻璃窗。各县区要制定改造方案,2013年底前完成改造。
通知明确,山东省临沂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后4年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确保“十二五”期间新增农村住房50万套,其中农村住房9.5万套2012年新建农村房屋和2万套危旧房。目前,各县区农村住房建设总体进展顺利,部分县区部分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仍未能执行新的建筑标准,特别是建筑节能标准。
根据通知,新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特别是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坚决防止农村新建住房成为既有房屋。
具体包括:推广使用民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围外墙保温材料岩棉板护结构的节能;做好外墙、屋面保温、地下室非采暖屋面保温、楼梯间非采暖隔墙,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保温门窗等围护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水泥空心砖;农村房屋建筑工程全部采用保温断桥空心玻璃窗改善室内热环境,提高居住舒适性;农村住宅应设计和储备供暖系统,有条件的话积极推广太阳能热集成应用,鼓励采用地源热泵和天然气壁挂炉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