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 查看详情

外墙保温板价格报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21-03-07 00:41:36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节能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的要求,进一步促进能源住房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节能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的要求,进一步促进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我部于2011年12月10日至29日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这是印发《2011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报告》。希望各地借鉴先进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更好更快发展。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我部于2011年12月10日至29日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西藏自治区以外的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列入计划的5个市、26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27个地外墙保温板价格报价表级市、26个县(市)。随机抽取917个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53项执法建议。主要检查信息如下。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围绕国务院的明确任务,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技术支持,加强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各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1) 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2011年,我国城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基本达到100%,建设阶段实施比例达到95.5%,新建节能建筑面积13.9亿平方米,可形成1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我国城镇节能建筑面积占现有建筑面积的24.6%,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节能建筑面积已超过40%。

(二) 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截至2011年底,北方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32亿平方米,未完成改造面积2400万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山东等5个重点省(区、市)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合同,累计竣工面积7400万平方米,其中内蒙古,吉林、山东超额完成年度重建任务。目前,河北、吉林、青海、天津、黑龙江等城市集中供热居住区面积占总面积的10%以上。

(4) 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市太阳能热利用面积21.5亿平方米,浅层地面能源利用面积2.4亿平方米,光伏建筑装机容量达到5356兆瓦。2009年,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平均开工率在80%以上,示范县项目平均开工率在90%以上;2010年,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平均开工率为50%,示范县项目平均开工率在55%以上。

(5) 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35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建筑面积3488万平方米。2011年,24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建筑面积2500万平方米。江苏、上海、广东、浙江、北京等省市获得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较多,贵州、云南、海南、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尚未开展这项工作。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光明新区、唐山曹妃甸新区、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无锡太湖新城等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实践取得初步成效。

2011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青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湖北、福建、广西、海南,以及深圳、青岛、宁波、厦门、太原、沈阳、哈尔滨、银川、乌鲁木齐、南京、杭州、合肥、武汉、长沙、广州,南宁等城市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到位。他们受到赞扬。

(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一是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省(区、市)政府建立了建筑节能讨论协调机制。二是全国已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管理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设有建筑节能部门。山西、内蒙古、上海等省市建立了专门的建筑节能监督(监理)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21个省(区、市)、222个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墙体材料创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激励。一是各地切实加强建筑节能法制建设。河北、山西、上海、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青岛、深圳等地制定了建筑节能专项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投入。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在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等方面,省、市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20多亿元配套中央财政资金中,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青海等地加大了对建筑节能的投入。

(4) 严格监督管理,逐级考核目标。一是在建筑节能质量管理方面,突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产品流通使用监督两个重点,完善规划阶段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和方法,施工图专项设计和审查、节能产品质量鉴定和备案、节能施工专项资质认证和人员认证、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而节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公开效果明显。二是各地不断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省政府与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署了《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书》,规定了建筑节能量化目标,每年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 全面宣传推广,加大培训力度。一是通过主题宣传周、举办交流会和博览会、制定专题节目、组织社区活动等方式,各地大力宣传《节能法》等建筑节能法规的重要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政策,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继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有关单位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提高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从业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

(1) 一些地区对建筑节能和能力建设认识不足。一是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重视不够,未纳入政府GDP节能目标考核体系,相关部门未形成合力,政策不配套,管理人员不足,政策执行和日常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建筑节能投入不足,特别是在现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中央投入较大,部分地区未落实配套资金。

(二) 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现象依然存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省市对节能设计专题章节缺乏规范要求和深入规定。施工图节能设计细节处理不够,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施工图审查组织的节能审查能力严重不足。二是施工组织方案和监理方案基本照搬模式,普遍缺乏针对性。施工现场仍存在随意改变节能设计、随意切割材料的现象。三是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对门窗、取暖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性能检测能力不足,产品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四) 绿色建筑发展的制度和措施不落实,进展相对缓慢。一是缺乏对绿色建筑投入产出的科学评价和对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正确认识,只注重绿色建筑成本的增加(一般为5-10%),忽视了绿色建筑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影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二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针对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和经济条件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发展缺乏标准和规范的约束和指导。三是绿色建筑配套政策不落实,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缺乏政策引导机制。四是绿色建筑发展能力不足,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技术融合水平低,跨学科、融合有待进一步探索。

(一) 控制增量,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加快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把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能力。二是继续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抓好建设阶段等薄弱环节和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抓好新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在北方采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贯彻落实。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较高节能水平的强制性标准。三是落实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启动节能建筑鉴定工作。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开、民用建筑节能评价标志等制度。

(二) 改善存量,提高现有建筑的能源效率。一是继续加大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实施力度。各地要尽快分解改造任务目标,落实改造项目,加快实施,力争2012年完成改造面积1.9亿平方米以上。对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建筑保温工程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热量计量改革。北方采暖区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均应进行热计量收费。二是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财政资金奖励办法。选择工作基础好、地方积极性高的省市开展转型试点。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扩大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范围。启动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进高校节能建设和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四) 转变模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一是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二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定(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制定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指南和标准体系。鼓励地方政府提高绿色建筑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志的推广力度。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依托新城区建设、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启动实施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示范。四是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根据我国主要气候带,加快建设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5) 完善机制,提高建筑节能综合能力。一是指导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二是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居住建筑、农村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的相关工程建设节能标准,落实建筑节能要求。三是加快建筑节能技术创新,重点研究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与新型外墙保温结构体系集成等共性关键技术,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启动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筑节能评价机构等科研平台建设。修订《建筑节能促进技术产品目录》,指导技术和产业升级。四是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新型节能机制。规范和指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早咨询、晚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增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能力。

(六) 加强考核,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二是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建筑节能纳入地方生产总值节能降耗总体目标,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经济激励政策,开展考核评价。三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组织专项检查监督,监督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供热体制改革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和事件。


标签: 建筑  节能  绿色  建设  标准  改造  
特别提醒:本网站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本网站同意其观点。其原创性及文中所述文字内容均未经本网站确认。我们对本条款及其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网站不承担侵权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邮箱:d_haijun@163.com),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本类更新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