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青州市自今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停止征收后,应当及时足额收缴以前未缴的资金,及时结清以前预缴的资金,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足额上缴国库,更何况,国家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资金的政策,意味着今后住房建设项目只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可办理“建设许可证”,这将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起到重要作用,激发房地产市场发展潜力,优化住宅建筑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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