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长王锡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菜北三环路和呈贡核心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必须使用预拌砂浆。会议提出,实施预拌砂浆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促进绿色建筑,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砂浆行业科学管理,促进建筑业预拌砂浆的供应,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混砂浆。我市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生产环保型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符合标准的钢渣等外加剂和工业尾矿等固体废弃物;鼓励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采用人工养护预拌砂浆,可按有关规定设置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现场。符合土城环水土保持要求,并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噪声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实现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原料配料仓应完全封闭,粉尘排放符合相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门实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会议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昆明市菜北三环路及呈贡核心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使用预拌砂浆。明年1月1日起,禁止在县、区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使用预拌砂浆;2019年1月1日起,乡政府建设项目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拌制砂浆,滇中新区建设项目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拌制砂浆。具体实施方案由滇中新区管委会制定;需要使用专用砂浆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能供货;建筑工程用砂浆总量为25立方米,可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然后在施工现场与预拌砂浆混合。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记录。违反规定现场拌制砂浆的,处以每立方米砂浆100元的罚款,建筑保温材料的商机,并做好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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