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伊春市公民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10月10日发布实施。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保温隔热措施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使用住宅建筑、政府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时,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效率和建筑的保温性能,空调制冷采暖系统及照明设备的效率,充分利用太阳能、地能等自然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采暖及照明的能耗。根据规定,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当从规划布局、建筑平面布局、朝向、形状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并在规划审批中充分考虑建筑节能;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组织建筑节能专项论证,项目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建筑节能专项论证内容的,不予批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设计、施工,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施工准备外墙保温层着火金的1.5%支付工程总造价,在该部分开始退还时建筑节能工程实施后,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应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伊春市建设项目建筑节能验收表》后方可进行验收。《规定》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