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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流程,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

时间:2021-03-15 00:45:17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消防安全是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刻吸取1115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基本保障制度、消防应急救援制度和消防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全社会人民生命财产安

消防安全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刻吸取1115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基本保障制度、消防应急救援制度和消防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全社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出以下建议:

1、 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法制监督、单位负总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1) 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做好消防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报告当地火灾情况,监督重点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加大政府消防投入,提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

(2) 加强部门依法联合监督执法。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辖区内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有规定。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建立并落实有关部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隐患通报、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督合力。各级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安监、质监、文化、城管等部门实施有关行政许可时,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进行审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考核评价范围,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 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和社会团体在消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明确居委会(村)消防安全义务,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和责任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保障综合治理,探索建立老、弱、弱等特殊群体周边居民联防互访制度,病残联防场所消防安全区和多户联防村庄消防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全社会加强消防安全自律。发展社会消防技术,培育消防中介服务组织。

(5)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的要求,合理设置公共消防站、消防设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防火间距和城市避难场所,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消息来源。要加快一批公共消防站的建设和改造,建设综合消防训练基地。加快规划公共消防站建设,增加一批高层建筑、地铁、隧道、石化区、黄浦江水域等特殊火灾专用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市政消防栓、居民区室外消防栓、市政道路、社区道路的同步建设,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及时修复受损消防栓。增设天然水源消防车消防水池和取水泊位,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和管理,提高消防车应急供水和应急通行能力。

(6) 以多种形式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帮扶工作职责范围,全面推进社区和农村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在存在消防力量盲区的城镇和经济开发区,要尽快成立专职消防队,落实人员、设备、车库、资金等保障措施。我们将招募更多政府合同制消防员,以弥补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不足。民用机场、港口、大型造船厂、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超高层建筑、综合商务楼、地铁维修基地及中转站、超大商场等,应当设置专职消防队或者专职消防人员。

(7) 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要加强市、区(县)三级应急办公室和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建设,健全政府领导下各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储备,有效应对各类灾害。加强应急救援响应、通信指挥、高空了望、消防车GPS定位、市政消防栓等设施建设,完善本市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化管理。

(9) 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条例(暂定名)》,包括《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业主(居民)是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灾的义务,积极参加火灾疏散演练。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消防设施损坏、老化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落实维修、更换资金;协助街道(镇)、居委会(村)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除居民区消防安全隐患,纠正突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服务管外墙保温流程理责任,定期进行消防宣传,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必要时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整改通知单出动,立即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加强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逻,采取有效措施,劝阻业主(居民)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处理。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居委会(村)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进行消防疏散演练。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消防行为。

(10) 加强建设项目和建材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完善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责任制,严格施工和动火管理。建筑材料、施工脚手架(含支架、脚踏板)、安全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含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应研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加强施工许可证颁发前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12) 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要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农村居民点、危险工棚、简易住房为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进行调查,采取暗访的方式,纠正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应当督促限期改正。要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监督监察、联合检查、反向检查、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3)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法定的禁止时间内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不得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场所,并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和燃放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公共安全。

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加强对全民消防的定期宣传教育,把每年119个消防活动日及前后作为消防宣传安全的高潮。向全市所有家庭赠送《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倡导居民学习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常识,自备逃生自救用具。全市各单位和居民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要积极开展覆盖全市的社区消防志愿者培训。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2小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改造和用好市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消防安全宣传设施。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公共消防安全宣传体验设施建设。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市、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要加强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载体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免费播放消防公共服务广告和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栏。充分利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等人口密集场所的视频设施和移动通信平台以及住宅共用部位和电梯轿厢,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警示教育。

(15) 提高消防监督能力。要健全公安机关全警联动处置火灾隐患工作机制,加强市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政务公开,改革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消防执法。采取便民利民新举措,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消防创新管理水平。

(17) 严格考核政府消防工作的目标责任。要把完成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考核评价的项目、指标和方法,并在年初实施签约、全程跟踪监督等措施,并在年底上报考核情况,确保落实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综合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责任。每年1月10日前,各区(县)政府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区(县)上一年度消防目标完成情况。

(18) 严格消防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履行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义务。不依法追究责任的,对造成突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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