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廖海胜)民用建筑节能是一项对环境保护意义重大的工作。8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建委获悉,《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需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南宁市建委。电话:5521567,传真:5521555,邮箱:kxjskemail@126.com。
建筑节能应从“源头”入手。根据草案,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或者备案时,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评价和审查,并提出未经批准的批准或审查意见。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批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批准或备案。
目前,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根据草案,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状况进行评价。
单位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或者建筑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6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体建筑(含住宅小区)工程,应当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
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改扩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筑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至少选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当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草案还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宣传,明确房屋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项目建设承诺书》应当载明建筑节能条件和公示要求等。房地产开发企大连外墙保温公司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确能耗指标、能耗商品房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的保修期等资料,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除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节能管理外,两栋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也是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年限、结构形式、能源使用制度、能源消耗指标、生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等,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明确节能改造要求的目标、范围和范围,并按照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是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
草案还提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功能和规模,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用电量超过定额标准的,按照规定加收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