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编制组由大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组织,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制定本规定。
在筹备过程中,筹备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同时,还研究了我国其他省市干混砂浆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最后,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编制。
本规定规定了干拌砂浆的术语、符号和标志、技术要求、生产控制、检验规则、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为进一步完善本条例,请联系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369号,116021,电话:0411-87114327),征求本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莱芜外墙保温材料工程建议,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要起草人:辛德生、李明金、吴昌龙、丛英石、黄兆斌、杨成武、王跃松、荀武举、李静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