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简化了墙体改造基金预付款的结算程序,并调整了墙改基金的返还。近年来,浙江省墙体材料行业改革明显加快,为适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新型建筑体系,工业化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层修订完善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8年版)》,符合我市《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关闭整合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财税〔2016〕11号),预混料和预混料被列入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资助的新墙体材料目录和修订后的新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6年版)。与原产品目录相比,三类产品相应增减,其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企业标准)的预拌、预拌混凝土墙板也相应增减,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特种聚氨酯建筑墙体列入清单。针对新型建筑产业化带来的产品更新开发,《通知》要求,要简化墙改基金支付。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并确认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项目,并承诺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按50%收取预付款;各级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自建设单位报送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资金清算。通知规定,2016年4月5日前未结算的项目,退款手续可参照本通知办理;2016年4月5日后,缴纳专项资金预付款的建设单位按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返还新墙体材料,按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实际使用比例的70%返还。退换货程序要按照2016年8月12日下发的《通知》,今年以来,浙江省根据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了路径和保障措施,密集出台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新规定。这些新规定对指导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优化经营,建筑保温方式大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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