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推广条例》、《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4〕51号)、《关于加强我市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苏京新洁总〔2012〕53号)等,进一步推进苏州市预拌砂浆发展,巩固我市“现场禁止拌制砂浆”的做法2016年6月,苏州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在《苏州日报》上发布了《关于重申禁止在苏州市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拌制砂浆的通知》,姑苏晚报等报纸。同时,苏州新闻频道播出《预拌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推广》7月,市松办执法人员对全市重点工程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询问施工现场负责人,检查是否有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从检查情况看,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也了解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部分施工单位可按文件要求使用预拌砂浆,但,违规现场拌制砂浆或使用少量预拌砂浆的项目不在少数。执法人员对现场自混行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于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散办执法人员要求,各方施工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禁止现场搅拌的规定,并下发《行政处罚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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