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天津市鼓励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外墙保温打磨机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相结合的新技术,限制或禁止使用建筑能耗高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今后,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必须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对进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抽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建筑节能产品和建筑节能工程分项的使用批准文件。
天津是我国首批全面实施新建住宅三级节能技术标准的城市之一。目前,全市已建成节能住宅6679万平方米,占现有住宅总量的46%,提前实现了直辖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要求的65%。建筑节能实施后,能耗明显降低。在建筑节能实施前,天津市供热锅炉每吨平均供热面积只有7000平方米,现在供热锅炉每吨平均供热面积增加到10000平方米。(记者王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