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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窗口面积算吗,江苏省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20 00:51:57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改”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发〔2016〕4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改”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发〔2016〕4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2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控制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基本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战役成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急诊科抢救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具有较大或重大影响。全面落实减排要求,加大淘汰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力度。规范化工园区管理,促进化工企业入园。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50%以上。

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理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城市燃气经营使用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淘汰和关闭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省政府成立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安排专人集中办公。按照职责分工,省有关部门要明确由专业人员负责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全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部署阶段(2017年1月)。各区、市、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二) 改造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改造,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进一步完善)。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一。全面的风险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城市燃气经营使用等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建立学术安全隐患分布档案。(省经信委、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农委、水利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林业局、能源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省能源监管办公室、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局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组织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调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交通运输部、农委会、卫生计生委、江苏民航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将于2017年12月底完成)

三。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型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实际管理情况,调查可能造成群众伤亡的风险和隐患。(省经信委、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文化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局有关部门,江苏民航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按照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行、运输和废物处置的全过程控制。(省经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控制。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控制。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咨询检查,形成专家咨询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省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江苏省民航管理局南京办事处

四。加强化工园区、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各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应当对区域安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水平和风险能力。加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环保厅、交通厅、商务厅牵头,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进一步完善。)

5个。启动实施人口稠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项目。进一步摸清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数,通过量化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移、搬迁的企业名单。制定全面支持城镇企业关停、关闭、入园的政策,加快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完成)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责任,细化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危险品)运输企业依法加强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设建立运输车辆、人员、储罐、单证装车前检查制度,实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货运单管理制度,严格装卸控制,加强日常监管。(省交通运输厅、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质监局、安监局、江苏海事局、江苏民航局牵头局、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进一步完善)

7号。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成果。启动地方管道保护立法进程,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巡控,全面提高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省能源厅、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安监局、法制办牵头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行业必须管安全、企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责清单。(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委员会领导,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能源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将于2017年12月底完成)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统筹协调能力。(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科学研究和安全监管。制定危险化学品小规模试验、中试、工业试验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实验室、小规模试验、中试、工业试验车间和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安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到2017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改进)

一。编制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计划。根据我省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的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地方安全标准建设方案。(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根据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加快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标准、化工企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地方标准做好河道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推广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底,2019年深化推广)

一。总体规划。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高端产能,重点发展大型综合石化、化工新材料、高端特种化工、化工节能环保等四大产业。严格限制过剩产能,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降价等措施,引导过剩产能转移和低端产能退出。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的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工艺技术落后外墙保温窗口面积算吗,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将持续推进。)

四。加大对落后化工产能的削减力度。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个减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减量工作要求,六管三促”(证监发〔2016〕47号),贯彻一企一策,明确停产、转产、升级改造要求,不符合当地化工发展规划,坚决淘汰技术装备落后、无安全环保条件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化工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环保厅、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并继续推进)

5个。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自2017年1月起,化工园区内无新建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无化工企业(化工重点监测点和安全、环保、节能、油质升级、结构调整改扩建项目除外),无新建(改建、扩建)(扩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稳定的企业,批准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依法进入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化工园区。(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分工,继续推进)

6。严格的安全访问。建立健全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各地要联合审批涉及两个重点、一个重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实施化学品)。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目录。(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和家庭部牵头)计划委员会、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分工,并继续推进)

8个。加强建筑工程设计和危险化学品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对设计、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依法依设计职责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建设监理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安全生产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进一步完善)

9号。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储存、销售、商品展示一体化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厅、安监厅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定期检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委会、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新闻界,出版广电局、江苏省能源监管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

2。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特种监管人员,管理和控制作业风险,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第三方专业服务。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价,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监督管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江苏民航局等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分工,继续推广)

四。认真落实一书一签的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标签)的要求,确保危险特性、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用户和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传递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有关信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

5个。加强科技安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厂必须配备自动控制系统,涉及两个重点、一个重点化工厂必须配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控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操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设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研发,提高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省经信委、公安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

6。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两个重点一大企业参与二次标准化建设,选择和建立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发挥龙头作用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质量审核,形成安全标准化升级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作业质量。(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并继续推广)

7号。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强重大事件前的执法,规范检查内容,提高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依法严惩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教育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局领导)质量监督方面,江苏民航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截至2017年12月底、2018年12月底、2019年全年推广取得阶段性成果)

8个。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

10个。严格处置危险化学品。敦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废物(包括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的冲洗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省环保厅主管,2017年12月底完成)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检查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占在岗人员比例不低于75%,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牵头,质监局、工商局、能源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年12月7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改进)

2。积极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办公室、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继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省经信委、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安监局、江苏民航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

三。严格监督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安全、环保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依法降低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上曝光。(省环保厅、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进一步完善)

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预防影响较大或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国际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化工企业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采用国际先进的风险评估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识别。(省经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审核登记资料,提供

三。搭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关单位和政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化现场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完善装备、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精细、规范、专业的应急响应。(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将于2017年12月底完成)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投入,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演练和设备、设备、材料等工作。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探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法。(在省财政厅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涉及两个重点、一个重点的企业,应当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队伍。符合建筑队标准的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加强车辆和消防专用设备的研究配置,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专用站建设,配备适合园区企业的应急处置设备,培养熟悉园区化工企业情况和应急处置要求的救援队伍,形成统一调度体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区域部队。(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省发改委、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负责分工,继续推进)

四。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基地能力建设规划,加强沿江、沿海、苏区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和装备设施布局,加强水应急力量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运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管理能力建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环保厅领导,江苏海事局等部门负责分工并继续推进)

一。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定期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法,加强积极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识水平。(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分工,继续推进)

2。加强化工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化工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化工安全网络教育,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加强化工企业安全总监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省教育厅、交通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

三。加快化工职工培训。通过定向培训、校企联合教育、学徒制等方式,推动化工企业加快对产业工人的培训,确保两个重点生产单位和仓储设施所涉及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省经信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继续推进)

设区的市、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并于2017年3月底前将地方及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办。省有关部门分别确定1名厅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省安委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委办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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