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安监局日前发布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对可能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数将于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各区安监部门每半年公布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得分。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违法行为的,将被列入1至3分。
在计分周期内,企业累计得分达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所在地区安高层住宅外墙保温材料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知识的再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拒不参加教育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累计12分以上的,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督促和告诫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挂牌督办、增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约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