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建筑保温一体化服务商,两部委印发《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国发〔2013〕1号),推进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意见》(建标[2014]1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行动计划》(工信部涟源〔2015〕309号)的通知,组织制定了《商品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与鉴定管理办法》,现在印刷并分发给你们。请按附件《商品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与标识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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