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与施工技术交底,高密市一工地擅自降低外墙保温材料等级被罚万元
在近期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高密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某施工队降低了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住宅建筑施工中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擅自将a级外墙保温材料降为B1级,人为掩埋先天性火灾隐患。山东省高密市一外墙保温施工队负责人从高密市公安消防支队督察手中抢走了1万元的消防罚单,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和《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责令停建,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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