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温隔热隔音材料的市场增速,垦利消防查处一教学楼使用不合格外墙材料
8月18日,垦利第一小学教学楼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法违规,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垦利消防支队罚款5万元,责令停止。为确保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垦利消防支队连续检查施工现场,加强消防产品监管,8月17日,执法人员发现,在垦利县胜坨镇宁家村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中,其管辖的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降低了消防施工质量,且外墙保温材料未按规定使用a级保温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垦利消防队执法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鲁政通[2010]174号)和《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宁家村小学施工单位被责令停建,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日前,该单位如期缴纳罚款,并积极开展工作。据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处工作人员介绍,从2011年3月15日起,国家要求对已批准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用可燃材料等,要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拆除该建筑;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建筑外保温采用可燃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多选用不可燃材料,并报东营市消防局365消防大厅相关窗口重新审批。为节约资金,允许施工单位在民用建筑和学校教学楼中大量使用乙类外保温材料,在检查中,东营市消防局执法人员将对违法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施工单位按最高网格进行处罚,建筑保温隔热隔音材料的市场增速,并作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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