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意见》。意见是明确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烟花爆竹,采取停产、转移、转移、关闭等强制措施。
为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工作意见》,提出重点预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意见》要求,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其储存场所与周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不得使用;地方安监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新建、改建、扩建两个重点、一个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试生产方案。
根据《意见》,通过风险量化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人身、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周围有学校、幼外墙保温层开裂危害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居民点等人口密集场所,风险不能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采取停产整顿、转产等强制措施,搬迁和关闭。
意见要求,各地要密切关注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坍塌、坠落、挤压等主要致灾因素,结合危险化学品储存量,调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根据意见要求,针对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特点,对可能发生非法生产、储存的区域(场所)和人员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