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办法》。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煤炭资源税的适用税率确定为4。2014年底,国家下发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煤炭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清理煤炭相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流程关收费基金,将煤炭资源税由从价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调整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政策内容。我国提出,根据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状况,确定税率区间为2-1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这个范围内制定适用税率,对目前税负较高的地区应当适当降低负担水平。对此,我省确定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4。据了解,内蒙古地方税率最高,为9。河南、河北、四川、安徽、辽宁和黑龙江是将税率定为国家确定的最低幅度2的省份。山西省,一个主要的煤炭生产国,被确定为8,而陕西省是6。《办法》还出台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枯竭期开采的煤炭减征资源税30%。枯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低于原设计可采储量20个或剩余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二是充填开采替代煤,资源税减半的煤矿。纳税人开采的煤炭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实施,不能合并申请。(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