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查看详情

建筑外墙保温一体板公司,央视大火案开审施工方 被告被指售不合格保温板

时间:2022-08-09 13:19:00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建筑外墙保温一体板公司,央视大火案开审施工方 被告被指售不合格保温板 昨天,央视火灾案第二批公诉案件因施工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而启动。中央电视台新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有限公司及该公司一名副总经理和两名员工被控销售伪劣产品。他们在第二中央人民

建筑外墙保温一体板公司,央视大火案开审施工方 被告被指售不合格保温板

昨天,央视火灾案第二批公诉案件因施工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而启动。中央电视台新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有限公司及该公司一名副总经理和两名员工被控销售伪劣产品。他们在第二中央人民法院受审。四被告的律师均被指控销售保温板以次充好,三被告分别是: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李树志,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幕墙项目部执行经理,中山盛兴公司项目部质检员。同时,李树志还被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公诉人指控,中山盛兴公司向央视新址项目销售劣质保温板,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在此过程中,三被告人分别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前,被告被控重大工程安全,辩称不知道不合格产品。昨日上午9时30分,距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一个接一个的律师拖着行李箱走进法庭,被告人家属见到了记者。一位女性家庭成员转身躲藏起来。随后,法院关门,几名法警站在门口,禁止任何与此事无关的人。庭审中,该公司的辩护律师及三被告均不服,认为被告公司及被告人均不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负责。所有不合格产品均由供应商华能公司和天江公司提供。作为施工方,中山盛兴不卖假货。另外,被告对不合格产品并不知情。中山盛兴公司也是被告的辩护律师,还提出相关责任应由采购部门承担,而不是项目,据了解,庭审中,三被告对是否向上级领导汇报相关情况仍存在较大争议,他们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审判。质检员说他及时报告了。在所有被告中,质检员李树志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树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认为,李树志作为公司底层的普通员工,从来没有接触过采购和销售的相关工作,也不知道产品是假的。另外,在发现进货的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后,李某曾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因此,在本案中,李树志的法庭辩论无故于昨日下午5时30分结束,法官根据检方调查,宣布暂停法庭审理,中山盛兴公司作为央视新楼幕墙施工方,2006年12月与廊坊华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廊坊华能建材有限公司将为中央电视台新大楼提供B2级阻燃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但2007年6月,北京市质监局通报称,此后,中山盛兴公司更换供应商,违规向北京天江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未经检验的保温板,用于央视新址工程。检查发现,天华能公司在生产工艺和检测方法不合格时组织人员生产挤塑保温板,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挤塑保温板进行检测,发现燃烧性能达不到B2。同时,中山盛兴公司无法为部分批次采购的保温板提供产品。据了解,2009年初,该公司因无法提供后续产品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央视第二批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以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起诉。不过,在昨天的公诉中,罪名改为销售伪劣商品罪。从立案到控制并移送检察机关,都是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参与本案辩护的律师尹富强表示,从辩护的角度看,主要是公诉人举证责任的变化,我们是在从法院得到相关信息后才知道这个变化的。与原指控相比,公诉人的举证责任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来说,一旦现行罪名成立,其刑期可能会高于原刑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旦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罪名成立,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句话因销售额不同而不同。不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量刑是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次充好,而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无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最高量刑是建设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高可判10年● 2009年2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新址公园施工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火灾面积21000多平方米,建筑外墙保温一体板公司,浓烟滚滚,造成1个消防队8人受伤,2010年5月10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办公室原主任徐伟,因使用危险品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七年徒刑。其余的人被判7至3年徒刑。一人被免刑后,13名被告● 2010年7月6日,北京市高院终审第二批公诉案件● 2010年8月初,第二批5起案件被提起公诉,涉及8名被告人,第一批被告人于2010年8月31日被提起公诉

小编推荐:笑话 | http://www.58hx.com


标签: 公司  保温  产品  销售  被告  央视  
特别提醒:本网站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本网站同意其观点。其原创性及文中所述文字内容均未经本网站确认。我们对本条款及其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网站不承担侵权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邮箱:d_haijun@163.com),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本类更新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