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取“4·9”西宁纺织大厦火灾教训,全力防范重大火灾事故,省公安消防总队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作出部署。在调查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将对全省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回顾,对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深入整理,建立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档案,做到情况清楚,防止损失。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民用建筑外保温体系和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防火设计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抽查,及时消除建筑外保温系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阻燃要求的,坚决拆除。记录不合格的,不执行七个统一原则,即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同意施工;不合格的消防器材不得投入使用;对现有建筑物和易燃易爆单位,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发现用易燃易爆材料装饰公众聚集场所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当予以查封;发现紧急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应当予以封闭;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严重,不再具有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予以封存;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他们以障碍,各地要以全省社会防火墙工程建设百日攻坚战为契机,全面排查各类场所火灾隐患,督促各单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青海省消防条例》,加强社会单位四项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控制重大火灾特别是群体性伤亡事故。同时,还将对使用消防产品、违规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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