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的通知》,要求从八个方面抓好本市保障性住房的集中建设。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的通知》,要求从八个方面抓好本市保障性住房的集中建设。
一是保障性住房要积极推进装配式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性能提高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并根据本工程特点,采用符合当地规范、适用性强的成熟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
二是从2016年起,结合今年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项目建设计划,确定了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组装建设。各区县房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管理委员会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建立实施供地环节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的项目实施机制,明确具体实施要求。
三是保障性住房装配式建设的实施要符合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要点。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监督,确保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四是合理控制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对于因实施预制构件住房而增加的建设成本,根据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预制构件保障性住房造价指标,预制构件率为30%-40%的,按每平方米200元计列;预制构件价格为30%-40%的,按每平方米200元计列预制率在40%以上,每平方米含250元,以上面积为施工面积。今后,上述补助费用将根据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预制构件式保障性住房造价指标等动态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预制构件进行质量抽查,形成质量好、信誉度高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名单,严格控制预制构件质量。
六是积极推进构件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优先选择新建装配式保障性住房上海市装配式整体混凝土构件图集中的产品和技术参数,并在设计技术文件中注明所选部件的型号。鼓励选择保障性住房标准户型图集,采用大空间设计。
七是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和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参加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和各方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的工程经验或者接受专门的组装技术培训。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接受专项组装技术培训。
本次签订的质量公约中,有四项自律措施,即建立健全预制构件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预制构件企业信用评价和质量评分工作;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的数据信息平台,建立现成的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颁发产品备案证书外墙保温施工内容,对不合格的纳入黑名单对重复出现或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产品,及时纠正其严重质量问题,并采取降低信用等级、责令改正的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产品记录证书。高信誉、高质量的企业将因积极维护行业自律标准而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