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伊宁7月6日电(记者孙涛、伊犁、记者安晓云李忠祥)为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外墙的使用,减少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外墙的使用,近日,公安消防部门伊犁州消防支队、伊宁市公安南京外墙保温一体板厂家消防支队、伊宁市工商局、新疆质监局加强对伊宁新项目的联合监督检查,并填写违法建筑工地监督检查记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7月1日,联合检查组对新华西路高层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多层、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没有质检站出具的检查报告,其中高层建筑侧墙已粘贴到5层,总面积400平方米。伊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电话通知工程负责人详细询问该支队,并发出整改通知。
7月4日,联合检查组再次到工程施工现场,对粘贴不合格品的清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视察过程中,还视察了另一个新项目。外墙做保温层,但楼顶用的是苯板,没有质检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所以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当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粘贴的保温材料,并通知其复检。
对拒不依法进行整改的施工现场,联合检查组按照发现一个、调查一个的原则进行临时查封;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证、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外墙保温材料视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本次检查的目的是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安全管理,控制防火源头,遏制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确保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公安部规定标准的不燃外保温材料,坚决杜绝外墙外保温引发的火灾事故。